(1). 無「裝置契約」
(2). 下表紫色字部分
單位:新台幣 元
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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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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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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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電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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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戶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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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瓩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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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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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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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瓩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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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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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20
| |||
非夏月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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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瓩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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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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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20
| |||
週六半尖峰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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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瓩每月
|
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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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0
| |||
離峰契約
|
每瓩每月
|
47.20
|
34.60
| |||
流
動
電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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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
|
週五
|
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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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 22:30
|
每度
|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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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
離峰
|
00:00 ~ 07:30
22:30 ~ 24:00
|
每度
|
1.07
|
0.99
| ||
週六
|
半尖峰
|
07:30 ~ 22:30
|
每度
|
1.75
|
1.67
| |
離峰
|
00:00 ~ 07:30
22:30 ~ 24:00
|
每度
|
1.07
|
0.99
| ||
週日
、
離峰日
|
離峰
|
全 日
|
每度
|
1.07
|
0.99
|
表 9. 低壓二段式時間電價 (公私立國中小學 專用) 收費表
(3). 超約收費
當月各時段用電最高需量超出該時段契約容量時,其超出部分計算方式如下方之 <a>、<b>、<c>、<d>。
<a>. 尖峰時間超約瓩數
[i]. 夏月尖峰時間超約瓩數 = 當月尖峰時間用電最高需量 - 經常契約容量
[ii]. 非夏月尖峰時間超約瓩數 = 當月尖峰時間用電最高需量 - (經常契約容量 + 非夏月契約容量)
<b>. 週六半尖峰時間超約瓩數 =
當月週六半尖峰時間用電最高需量 - (經常契約容量 + 非夏月契約容量 + 週六半尖峰契約容量)
<c>. 離峰時間超約瓩數 =
當月離峰時間用電最高需量 - (經常契約容量 + 非夏月契約容量 + 週六半尖峰契約容量 + 離峰契約容量)
<d>. 算出上述結果後,記得作以下步驟:
[i]. 週六半尖峰時間超約瓩數應扣除尖峰時間超約瓩數
[ii]. 離峰時間超約瓩數應扣除尖峰時間或週六半尖峰時間超約瓩數之較大者。
<e>. 超約費用計算
[i]. 夏月尖峰時間 超約費用
- 在「經常契約容量」5% 以下部分按 1 倍計收「經常契約 基本電費」(表 9 紅色字部分)
- 在「經常契約容量」5% ~ 10% 之間部分按 2 倍計收「經常契約 基本電費」(表 9 紅色字部分)
- 超過「經常契約容量」10% 以上部分按 3 倍計收「經常契約 基本電費」(表 9 紅色字部分)
[ii]. 非夏月尖峰時間 超約費用
- 在「經常契約容量 + 非夏月契約容量」5% 以下部分按 1 倍計收「經常契約 基本電費 + 非夏月契約 基本電
費」(表 9 紅色字、綠色字部分)
費」(表 9 紅色字、綠色字部分)
- 在「經常契約容量 + 非夏月契約容量」5% ~ 10% 之間部分按 2 倍計收「經常契約 基本電費 + 非夏月契約
基本電費」(表 9 紅色字、綠色字部分)
基本電費」(表 9 紅色字、綠色字部分)
- 超過「經常契約」容量 10% 以上部分按 3 倍計收「經常契約 基本電費 + 非夏月契約 基本電費」
(表 9 紅色字、綠色字 部分)
[iii]. 週六半尖峰時間 超約費用
- 在「週六半尖峰契約容量」5% 以下部分按 1 倍計收「週六半尖峰契約 基本電費」(表 9 藍色字部分)
- 在「週六半尖峰契約容量」5% ~ 10% 之間部分按 2 倍計收「週六半尖峰契約 基本電費」(表 9 藍色字部分)
- 超過「週六半尖峰契約容量」10% 以上部分按 3 倍計收「週六半尖峰契約 基本電費」(表 9 藍色字部分)
[iv]. 離峰時間 超約費用
- 在「離峰契約容量」5% 以下部分按 1 倍計收「離峰契約 基本電費」(表 9 橙色字部分)
- 在「離峰契約容量」5% ~ 10% 之間部分按 2 倍計收「離峰契約 基本電費」(表 9 橙色字部分)
- 超過「週六半尖峰契約容量」10% 以上部分按 3 倍計收「離峰契約 基本電費」(表 9 橙色字部分)